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应选择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
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根据人员的需要安全撤离保护区,应将可控制的延迟注射时间控制在30秒以内;对于通常没人工作的保护区域,可以将其设置为无延迟注射。

3.设计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NOAEL浓度的保护区域使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无毒反应浓度和保护区应配备手动和自动控制开关装置。当有人进入保护区时,气体自动灭火装置应能够切换到手动控制模式;当人离开时,它应该能够返回到自动控制模式。应在保护区内外安装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设备。
4.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警信号后,应激活自动控制设备。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及自动切换装置应位于保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操作方便,安装高度距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紧急操作装置应放置在方便的地方,以便在瓶子存放室或保护区的疏散出口门外面。
5.气体自动灭火器应包括联动操作和设备控制,如开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